为了适应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教材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入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教材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因此,教材工作是高等学校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各级领导应正确认识高等学校教材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把教材工作放到应有的位置,切实加强对教材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 教材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教材建设、教材研究和教材供应三个方面。其基本任务是根据学校各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与课程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和组织完成教材的编著、编译、印刷出版、选用以及保障供给等工作。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我校教学需要,具有我校学科优势的教材体系,不断提高我校的教材工作水平。
二、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教材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由教学主管校长领导教材工作。并下设:
1、教材建设委员会,其职责是: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落实教材工作中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各学科教材的研究和评价工作;评选校级优秀教材;审查、申报省(部)级及国家级优秀教材;指导各院、系(部)教材建设小组开展教材建设工作。
2、教务处设专人负责教材建设工作。
3、教材科在主管校长和教务处领导下,履行教材选用、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及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教材工作发展需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提高教材工作的软硬件环境,保证教材工作高效运行。
三、教材建设和研究
第六条 教材建设工作的目标是: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不断深化教材工作改革,大力提高教材质量,积极扩大教材种类,努力搞好教材管理,为推进全面素质教育服务。
第七条 我校教材建设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突出特色,支持重点。实施精品战略,抓好重点规划,注重专业配套,促进推广选用。编写、出版一批适应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需要,反映当代科学技术先进水平和我校学科特色的高水平教材。
第八条 教材建设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教材建设规划要从实际教学工作需要出发,提倡精益求精,反对粗制滥造;倡导改革精神,树立精品意识。
第九条 学校应广泛开展教材的评价和研究工作,建立健全教材评估制度,建立与教材工作评估相应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教师和各级管理干部深入开展教材研究的积极性。
四、教材的选用与供应
第十条 选用优秀教材是教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素质的提高,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和各院、系(部)要加强对教材选用的指导和管理,严把教材质量关,防止不合格的教材进入课堂。
第十一条 教材的供应要及时、准确,教材供应部门必须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五、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