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管理,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各学院(部)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组织与管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定性定量结合、以定量为主原则;
3.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机构
成立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组 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
成 员: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正、副组长,学生处处长,各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教务处副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副处长。
三、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
考核指标体系由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和附加项三部分组成。其中定量评价部分占90分,主要考核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任课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运行管理、教学效果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46个观测点)和1个附加项,通过量化评价完成。定性部分占10分,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学督导专家组正副组长、教务处正副处长、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正副处长对各学院(部)年度教学工作情况及工作绩效进行定性评价打分。附加项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加分项主要奖励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中获得的校级以上奖、成果等,减分项主要对各学院(部)教学事故、教学通报及其它未按要求完成的工作部分进行扣分处理。
四、考核步骤
1.信息收集
每年12月中旬由各学院(部)对照《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与等级标准》,按观测点逐项统计数据,提供必要支撑材料(若有必要,可撰写年度本科教学工作报告或特色报告)交教务处。
2.审核认定
教务处对各学院(部)上报数据进行核对、确认,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定性评价打分,然后对各学院(部)各评价指标考核分值进行汇总、排序。
3.结果公布
各学院(部)年度考核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全校范围公布。
五、分值计算
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 = 定量评价得分 + 定性评价得分 ± 附加项得分
六、奖励办法
学校对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前三名的教学单位各奖励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安科技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西安科技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与等级标准
3.多单位/人获奖或完成成果计分办法
附件1
西安科技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分值 |
1.任课教师(16分) |
1.1高级职称教师授课情况 |
2 |
1.2教学队伍质量 |
6 |
1.3教师授课水平 |
4 |
1.4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 |
4 |
2.教学建设(12分) |
2.1课程建设 |
3 |
2.2教材建设 |
5 |
2.3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 |
4 |
3教学改革与研究(14分) |
3.1教改项目 |
4 |
3.2教学方法 |
6 |
3.3教改论文 |
2 |
3.4教学成果奖 |
2 |
4.教学运行管理(34分) |
4.1教学计划执行 |
7 |
4.2实践教学 |
10 |
4.3教学工作量 |
2 |
4.4教学质量监控 |
6 |
4.5学风情况 |
8 |
4.6宣传报道 |
1 |
5.教学效果(14分) |
5.1学生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 |
4 |
5.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
3 |
5.3学习效果 |
7 |
附件2
西安科技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与等级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等 级 标 准 |
备注 |
A(K1=1.0) |
C(K3=0.6) |
1
任课教师 |
1.1 高级职称教师授课情况 |
● 教授、副教授授课 |
2 |
教授、副教授均为本科生讲授课程 |
80%~90%的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讲授课程 |
[备注1] |
1.2 教学队伍质量 |
● 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或“四个一工程”评比 |
2 |
按要求举办了本单位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或“四个一工程”评比,且在校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
按要求举办了本单位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或“四个一工程”评比,且在校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 |
|
● 青年教师培养 |
2 |
每位新进青年教师均配备有指导教师,助课一年以上,且独立授课前经教研室试讲鉴定;或到相关院校、企业进修、锻炼3月以上 |
每位新进青年教师均配备有指导教师,独立授课前经教研室试讲鉴定 |
|
● 初级职称(含无职级)教师上课情况 |
2 |
无初级职称(含无职级)教师独立授课 |
初级职称(含无职级)教师独立授课比例15~30% |
[备注2] |
1.3 教师授课水平 |
● 督导专家评教 |
2 |
全部受评教师评价等级均在良好以上 |
80%~90%受评教师评价等级在良好以上 |
|
● 学评教情况 |
2 |
90%以上授课教师评分在85分以上,且无教师得分在70分以下 |
70%以上授课教师评分在85分以上,且对得分70分以下教师采取了帮助措施 |
|
1.4 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 |
● 教学团队申报 |
2 |
获得校级教学团队,并组织申报了省级教学团队 |
组织申报了校级教学团队 |
|
● 教学名师申报 |
2 |
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并组织申报了省级教学名师 |
组织申报了校级教学名师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等 级 标 准 |
备注 |
A(K1=1.0) |
C(K3=0.6) |
2
教学建设 |
2.1 课程建设 |
● 精品课程建设 |
2 |
50%以上主干课程为校级及其以上等级精品课程;或本年度建成2门或更新完善4门精品课程 |
30%以上主干课程为校级及其以上等级精品课程;或本年度建成1门或更新完善1门精品课程 |
[备注3] |
● 公共选修课开设 |
1 |
本年度累计开出4门以上公共选修课,或新开公共选修课2门 |
本年度累计开出2门以上公共选修课,或新开公共选修课1门 |
|
2.2 教材建设 |
● 教材立项 |
2 |
教师人均立项教材数位居全校前3名,或主编正式出版教材2部以上 |
教师人均立项教材数位居全校9~13名,或参编正式出版教材2部以上 |
|
● 教材获奖 |
2 |
组织申报并获得校级优秀教材一等奖1项,或获得省级(煤炭协会)优秀教材奖1项 |
组织了优秀教材申报工作,并获校级三等奖1项 |
|
● 教材选用 |
1 |
80%以上的主干课程选用优秀教材、国家规划教材 |
40%~60%的主干课程选用优秀教材、国家规划教材 |
|
2.3 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 |
● 实验室建设 |
2 |
本年度实验室建设任务完成且设备投入使用;实验室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 |
本年度实验室建设任务中,80%以上购置设备已签定合同;实验室设备完好率95%以上 |
|
● 实习基地建设 |
2 |
每个专业有2个以上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且本年度实习基地运行良好;或本年度建成1个新的实习基地 |
每个专业有1个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且运行良好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等 级 标 准 |
备注 |
A(K1=1.0) |
C(K3=0.6) |
3
教学改革与研究 |
3.1 教改项目 |
● 教改项目申报 |
2 |
教师人均申报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总数列全校前3名 |
教师人均申报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总数列全校9~13名 |
[备注4] |
● 教改项目完成情况 |
2 |
本单位主持的校级及其以上级别的教改项目均按期结题,且效果良好 |
本单位主持的校级及其以上级别的教改项目,有1项未按期结题但提交了延期申请 |
3.2 教学方法 |
● 教研室(系)教学法活动 |
3 |
每学期都有切实可行的教研室(系)教学法活动安排,本年度累积开展教学法研讨活动8次以上,且特色鲜明、扎实有效 |
本年度累积开展教研室(系)教学法研讨活动4次以上,且效果良好 |
|
● 多媒体课件质量 |
2 |
本年度使用的多媒体课件均通过了学院(部)组织的审核;组织参加了校级及全国多媒体课件比赛 |
本年度使用的多媒体课件中,80%~90%通过了学院(部)组织的审核;组织参加了校级多媒体课件比赛 |
|
● 双语教学 |
1 |
双语授课3门次以上 |
双语授课1门次以上 |
[备注5] |
3.3 教改论文 |
● 发表教改论文 |
2 |
人均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教改论文数量列全校前3名,且至少有1篇发于核心刊物 |
人均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改论文数量列全校9~13名 |
|
3.4 教学成果奖 |
● 教学成果奖申报 |
2 |
组织申报了校级及其以上教学成果奖,并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 |
组织申报了校级教学成果奖,并获得三等奖1项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等 级 标 准 |
备注 |
A(K1=1.0) |
C(K3=0.6) |
4
教学运行管理 |
4.1教学计划执行 |
● 教学任务变更 |
2 |
课表下发后,无主讲教师变更,无教学任务变更 |
课表下发后,无教学任务变更,主讲教师变更2人次以上 |
|
● 学生成绩录入 |
3 |
全部课程按规定时间录入学生成绩;成绩录入准确,无人因录入错误申请成绩变更 |
迟录成绩课程4~6门次;或申请变更成绩4~6门次 |
|
● 调(停)课 |
2 |
累积年度调(停)课学时比例列全校倒数1~3位 |
累积年度调(停)课学时比例列全校倒数9~13位 |
|
4.2 实践教学 |
● 实验开出率 |
2 |
实验大纲规定的必开实验开出率达100% |
实验大纲规定的必开实验开出率90%~95% |
|
● 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的比例 |
2 |
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实验课程的比例≥85% |
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的比例65%~75% |
|
● 实验室开放 |
2 |
80%以上实验室对师生开放;或开设有2门以上实验选修课;或参与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验工作 |
实验室开放比例不低于60%,或开设有1门以上实验选修课 |
|
● 实习工作 |
2 |
有实习计划安排、实习经费预算,且合理可行;学生在现场实习天数占实习总天数的2/3以上;有一定的实习质量保证措施,实习结束后有总结,效果良好 |
满足A级标准之一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等 级 标 准 |
备注 |
A(K1=1.0) |
C(K3=0.6) |
4
教学运行管理 |
4.2 实践教学 |
● 课程设计 |
2 |
有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合理;指导教师每周辅导答疑2~3次(每次1~2小时) |
有课程设计指导书;指导教师每周至少辅导答疑1次以上 |
|
4.3 教学工作量 |
● 教学工作量 |
2 |
所有教师完成年度定额教学工作量,或人均教学工作量位居全校前3名 |
4%~6%的教师未完成年定额教学工作量,或人均教学工作量位居全校9~13名 |
|
4.4教学质量监控 |
● 领导干部及教学管理人员听课 |
2 |
所有领导干部及教学管理人员全部完成听课任务,听课记录详实,有改进措施建议 |
70%~85%领导干部及教学管理人员完成了规定的听课任务 |
|
● 教学督导工作 |
2 |
学院(部)成立有教学督导组,定期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或建立了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的长效机制 |
能根据需要临时成立专家组开展教学检查与督导工作 |
|
● 试卷抽检 |
2 |
每学期自行开展试卷质量检查工作,有安排、有措施、有总结,“通过”全校抽检验收,且未发现评分误差5分以上试卷 |
每学期自行开展试卷质量检查工作,“基本通过”全校试卷质量检查工作验收,或试卷抽检中发现评分误差5~10分的试卷 |
|
4.5学风情况 |
● 考试纪律 |
2 |
无学生作弊或违纪现象发生 |
考试作弊或违纪学生比例在5‰~9‰ |
|
● 课堂纪律 |
2 |
抽查中未发现学生有违反课堂纪律情况;未发现迟到、早退现象 |
抽查中发现2次缺课率超20%情况;迟到、早退比例10%~20%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等 级 标 准 |
备注 |
A(K1=1.0) |
C(K3=0.6) |
4
教学运行管理 |
4.5 学风情况 |
● 退学率 |
2 |
因成绩退学学生比例小于0.1% |
因成绩退学学生比例0.3%~0.6% |
|
● 学生补考 |
2 |
补考学生比例列全校倒数1~3位 |
补考学生比例列全校倒数9~13位 |
[备注6] |
4.6 宣传报道 |
● 教学活动宣传报道 |
1 |
在校内、外新闻媒体发布有关教学的稿件数10篇以上 |
在校内、外新闻媒体发布有关教学的稿件数5篇以下 |
|
5
教学效果 |
5.1 学生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 |
● 学科竞赛组织与开展 |
2 |
主办院级学科竞赛2次,且参与学生比例达30%;或组织承办过1次全校性竞赛活动 |
10%~20%学生参与了相关学科竞赛 |
|
● 学科竞赛获奖 |
2 |
生均获校级及其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奖的数排名列全校前3名 |
生均获校级及其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奖的数排名列全校9~13名 |
|
5.2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
●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验收评比 |
3 |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比验收排名列全校前3名 |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比验收排名列全校9~13名 |
|
5.3学习效果 |
● 考研情况 |
1 |
研究生录取比例列全校前3名 |
研究生录取比例列全校9~13名 |
|
● 学位授予率 |
2 |
学位授予率列全校前3名 |
学位授予率位列全校9~13名 |
|
● 就业率 |
2 |
毕业生就业率列全校前3名 |
毕业生就业率列全校9~13名 |
|
● 具有可比性的统考成绩 |
2 |
在具有可比性的统考中成绩列全校前3名 |
在具有可比性的统考中成绩列全校9~13名 |
|
附加项 |
加分项 |
①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4分(2分)、3分(1分);
②获得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奖、教学团队、教改项目、特色专业建设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项分别加4分(2分);
③获得国家级多媒体课件大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
④获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中国高等教育协会教改项目,每项分别加3分(2分);
⑤通过国家级(省级)专业评估或认证,每个专业加4分(2分);
⑥主动检查和处理学生考试违纪或教师教学事故的,每向教务处汇报一起加0.3分,且不纳入相关观测点或减分项考核 |
[备注7] |
减分项 |
①一、二、三级教学事故每人次分别扣3分、2分、1分;
②重排、漏排课每次扣1分;
③因教学工作失误全校教学通报,每人次扣0.3分;
④未按时完成教务处下达的业务工作,每次扣0.3分 |
|
[备注1]:不含在职能部门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师,此规则亦对其他有关教师的观测点适用。(1.1高级职称教师授课情况-教授、副教授授课)
[备注2]:设立时间在5年以内的新专业,其初级职称教师授课情况不在考察范围。(1.2教师队伍质量-初级职称(含无职级)教师上课情况)
[备注3]:主干课程指专业类的主干课程,或基础类的公共基础课程。(2.1 课程建设-精品课程)
[备注4]:以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统计。(3.1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备注5]:艺术学院、外语学院计分时参照“备注9”。( 3.2 教学方法-双语教学)
[备注6]:该观测点考察的学生为一年级学生,考察的课程为大学英语、大学物理和高等数学。(4.4学风情况-学生补考情况)
[备注7]:由多单位(人)共同完成的成果、教学改革项目,单位(个人)所得分值根据排名按比例计算(见附件3),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时,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双肩挑人员得分按60%计。(附加项目-加分项)
[备注8]:所有数据均以考核当年为基准;介于等级A、C之间的为B级,系数K2=0.8,低于C级指标的为D级,系数K4≤0.4。
[备注9]:对体育部进行考核时,如某一观测点无法考核,则该观测点的分值以其在其他观测点的平均得分率乘以该观测点的分值计算。
附件3
多单位/人获奖或完成成果计分办法
完成单位/人数及排序 |
计分比例 |
完成单位/人数及排序 |
计分比例 |
两人完成 |
第一完成单位/人 |
65% |
五
人
及
以
上 |
第一完成单位/人 |
50% |
第二完成单位/人 |
35% |
第二完成单位/人 |
25% |
三人完成 |
第一完成单位/人 |
60% |
第三完成单位/人 |
12% |
第二完成单位/人 |
28% |
第四完成单位/人 |
8% |
第三完成单位/人 |
12% |
第五完成单位/人 |
5% |
四人完成 |
第一完成单位/人 |
55% |
|
|
第二完成单位/人 |
25% |
第五单位/人以后 |
均按5%计 |
第三完成单位/人 |
12% |
|
|
第四完成单位/人 |
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