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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教学工作规程
2012-12-17  

为明确教学工作职责,加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教学工作在学校一切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切实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在总结我校原有教学工作的各种规范和规定之基础上,特制定本规程。

一、开课条件

(一)开设课程的依据是教学计划。每学期的第7~10周,由教务处协同各院(系、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下一学期教学进程计划,确定需开设的课程。不能因人设课或因无人而不设课。

(二)学校现有课程,按学生修读的自由度,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程的教学总时数一般不少于24学时。课内附属的实验达16学时以上时,允许单独设课,单独考核。

(三)开设专业选修课应符合学生的培养目标、规格和专业方向,过冷、过窄的知识领域一般不宜设课。开设专业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对该课程的研究领域有较全面深入的研究,已公开发表或尚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应能基本覆盖课程的理论框架;或者对该课程进行过专门的系统进修,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所开课程如系新兴学科,一时难以编印教材,也应撰写出详细的教材纲要或讲义。选修人数不足15人的不予开设。

(四)开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目的是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素质和科学素质教育,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促进文理渗透和培养训练学生实际工作能力,不是对必修课的提高和加深,在确定其内容难度时应注意选修者的基础。各院(系、部)每学期均应组织教师开设五门以上此类课程,供全校学生选修。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公选课不予开设。

(五)增设一门新的必修课,一般要经过讲座、选修课的试教和逐步完善的阶段,并须经专家论证。为了紧密追踪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步伐,在不增加学生学习负担和不降低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应积极组织教师开设新课;如新的知识、新的理论尚未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而不足以单独设课,也应及时地吸收到已开设的相关课程中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六)各院(系、部)应积极重视教师梯队、教学参考资料、实验室和实习场所、教学手段、题库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应针对各门课程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课程建设标准,并加强监督与检查,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二、任教资格

(七)教师应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从事教学;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八)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和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注意引进和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授课、育人艺术。

(九)新教师均须参加省及学校主办的岗前培训,熟悉教师职责。缩短工作适应期,以便尽快地顺利开展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任教师岗位。凡未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教师,均应有计划地认真自学,并参加省或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

(十)所有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凡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具备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含讲师)职务的受聘教师,可担任主讲教师。一般一门课程一个教学班级聘任1名主讲教师。若主讲教师多头担任课程或合班规模较大时,可配备专职辅导教师;为确保教学质量,部分主干课程也可配备专职辅导教师。

(十一)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30学时以上的本科主干课程或开设6场(次)左右学术讲座,并承担一定的指导青年教师和教学研究任务。各教学单位安排本科教学任务时,应首先安排教授上课。

(十二)凡担任过两年以上的助教职务,初步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已在校内陆续讲授过该课程大部分章节的内容,且经院长(主任)或院(系、部)教学委员会审核同意,亦可在教学导师或该课程主讲教师指导下,承担该课程的讲授任务。

(十三)凡不具备第12条所属条件的助教和见习助教,经主讲教师、教研室主任和院长(主任)同意,可在指导教师或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参加讲授一门课程的部分章节,所用讲稿或教案,须在开讲前经指导教师或主讲教师审阅通过。如属首次在本校讲课,还需在系或教研室内试讲若干章节,经评议认可后方能正式开课。院(系、部)和教研室要及时做好听课、评议、评估等工作,该课程全学期的教学质量仍由指导教师或主讲教师负责。

(十四)聘请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外兼任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学历。聘请前,相关院(系、部)除按学校规定办理聘请手续外,还应向教务处报送拟聘请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科研成果及评价等方面的材料,以备查靠。

(十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主讲教师:

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的新教师;

2.对拟讲课程未辅导过,或虽辅导过,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3.因实验技能较差,不能指导或指导不好拟开课程的实验者;

4.对拟讲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5.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十六)研究生兼助教工作要与学习统筹安排,由导师推荐,有关教研室受理,院长(主任)审批。除博士生和有一学期以上大学课堂教学经历的其他研究生外,一般均应在二年级方可授聘兼任助教工作。对兼任助教工作的研究生,院(系、部)及教研室要加强指导和考核,以确保教学质量不受影响。

三、教学准备

(十七)教学任务下达后,各院(系、部)要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教研室要组织教师认真研究所开课程教学大纲,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掌握本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重点、难点,了解学生学习基础及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教学情况,从而保证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十八)按学校要求,教研室组织教师选用与教学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和参考资料。要注意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适用性,力求观点正确稳妥、材料充实可靠、文字简明生动,贯彻打好基础、精选内容、逐步更新、利于教学的要求。各院(系、部)应首先选用国家重点教材、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并通过鉴定的优秀自编教材;要积极选用近3年出版的教材,信息技术类专业、法学及管理类专业应率先选用先进的外语原版教材。

(十九)各教研室要责成任课教师撰写教学日历和教案,并将教学大纲、教材与参考资料简介、教学日历、主讲教师简介等信息向学生公布。

(二十)教学日历是课程教学内容进度安排计划,要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及教学周数、学时数,把本课程所在学期(学年)的教学活动、教学内容加以具体安排,以便把握教学进度,避免出现前松后紧或前紧后松甚至遗漏教学内容的现象发生。

(二十一)主讲教师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撰写教案。它包括: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重点和难点分析、教学进程安排和教学内容提要、拟采用的教学方法、教具、图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作业布置及参考资料阅读要求、板书设计、课后小结等内容。

(二十二)教案不是教材的摘录、重复,而是一种创造,应以课时为单位。教师要吃透教材,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要广泛查阅文献资料,了解所开课程的最新发展趋势,将学科前沿知识融会到教学过程中,以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二十三)尽可能撰写电子化教案,增加教学的信息量。

(二十四)要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对于不具备开设双语教学的,应尽可能多的使用英文(专业术语务必用英文描述)撰写教案并板书。

(二十五)教师从接受教学任务到上课前,应完成教学日历和1/3教学内容的教案撰写工作,教研室主任要进行检查,发现不足,及早弥补。

四、课堂讲授

(二十六)开课伊始,教师要做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应对学生提出希望和要求。上课时,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和作业完成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学生所在院(系、部)和教务处反映。

(二十七)教师要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停课、调课。虚心征求学生和其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教学,热心指导学生的课外实践等。

(二十八)教师上课应做到精神焕发,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为人师表;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尊重信任,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既教书又育人。

(二十九)教师上课应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语言易懂、简洁生动,板书工整、醒目规范。

(三十)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基本理论、基本概念讲述清楚、正确,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突出重点,分散难点,澄清疑点;教学中能吸收新成果,反映新信息,注意介绍学科发展前沿的新动态,理论联系实际。

(三十一)教师要充分发挥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改革“灌输式”和过分偏重讲授的教学方法,采用灵活多变且适合的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在讲授的同时,辅以讨论、提问、质疑、设问自答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引导学生思考问题、提出问题,使课堂教学生动活泼,以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加强学生的自学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三十二)教师要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促使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允许学生自由提出问题,鼓励学生独立思考。

(三十三)教师应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保证课堂容量饱满,时间分配恰当,要避免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现象。

(三十四)善于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电化教学,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通过模型、挂图、道具等增强教学效果。

(三十五)教师要主动开展教学法研究,课程结束后,应认真进行教学总结,分析学生学习情况、教学质量和课堂教学改革成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五、实践教学

(三十六)实践教学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和专业思想教育、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检验和优化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功能,是人才培养不可或缺、不可削弱、不可为理论讲授所取代的教学活动。无论是综合性的实践教学,如毕业实习、生产实习、认识实习,还是专题性的实践教学,如社会调查、军事训练、劳动、教学考察、课程设计、试验、写作训练、技能训练等,都应纳入专业教学计划或课程教学计划。如系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应在活动开始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或课程教学计划制订出内容具体、安排紧凑、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含该项实践教学目的、内容、形式、地点、日程安排、指导教师、经费预算、考核办法和受其影响的其它课程的补课措施。凡全校性的实践教学的实施方案,由校内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非全校性的实施方案由院(系、部)负责制订,应在活动开始前三周报至教务处,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践教学的教学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如确有变更必要,按教学计划变更审批程序办理。

(三十七)参与毕业实习、生产实习、认识实习、军事训练、劳动教育、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校外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师,对所带领的学生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鉴定考核、生活管理等都负有全面责任,带队教师在开展上述活动前,应根据计划对所带学生的实践过程作出逐日的周密安排,并写出书面材料报院(系、部);活动中要精心组织、切实指导、严格管理、协调好与活动所在单位的关系,使计划得以付诸实践;活动结束时应及时鉴定、评定成绩,认真总结,向院(系、部)写出书面汇报。离陕驻外的带队教师不得擅自放假(或准集体假),不得越权准假(超过三天的准假权限)。

(三十八)凡有实验课的院(系、部)均应从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实验大纲;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使学生的实验能力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在上课前应按该课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设计,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实验进行中不得离开现场,以便及时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成后,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三十九)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计算机实习、利用语言实验室上课、观看教学录相等,应在课前落实好上课场所,与有关工作人员一道检查、熟悉教学手段的性能,在教学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以确保教学质量。与上述教学活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循教学优先的原则,热情服务,满足教学需要。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安排,必须事先向有关院(系、部)和任课教师说明不能安排的充足理由,提出补救措施,必要时还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

(四十)毕业论文、科研训练、毕业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各院(系、部)在活动开始前应订出计划;认真确定好选题,每个学生的任务要饱满;各院(系、部)应挑选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指导老师,并对导师的指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六、辅导答疑

(四十一)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辅助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解答疑难问题,主讲和辅导教师都应做好这项工作。主讲教师应在上课时将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方式通知学生,同时报院(系、部)备案。原则上要求4~6个学时安排一次辅导答疑,且每次辅导时间不少于2学时。

(四十二)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具有共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时,要重视因材施教,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的学生给予热情鼓励,耐心辅导并进行答疑。

(四十三)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积极探索网上答疑,保证学生能随时向教师提问题,教师也能及时答复。

(四十四)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要密切配合,及时收集、整理学生学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及学生对教学的要求和意见,以研究确定习题课和辅导课的教学目标和要求。

七、作业布置

(四十五)作业布置要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能帮助学生获取知识,训练能力,加强学生思维训练。

(四十六)理论性较强的政治、经、管、文、法类课程,应用性、实践性较强专业和专业基础课,根据学时多少,每学期应布置3~6次综合性、设计型大作业、论文或案例分析,尽可能全批全改,并记载成绩。

(四十七)对于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大学物理等公共课、基础课,要求2~4学时布置一次作业,学生完成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每次批改1/2以上,另1/2要检查登记。工程制图的作业应全批全改,其它课程参照执行。

(四十八)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细致,有点评。作业成绩作为年终成绩的一部分记入,记载要清晰规范。

八、考核与成绩评定

(四十九)考核分日常测试、期中考核与期末考核等,其形式可采取笔试、口试、答辩及开卷、闭卷、实验(实践)等。其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并经教研室共同研究,由教研室主任签字认定。

(五十)试题应具有填空、选择、判断、简答、计算、分析、论述、设计、综合等多种题型,要多出一些综合性思考题、分析题、应用题,少出一些只用一种方法的机械性记忆题,尤其是实践性环节要求较高的课程,应以综合题、设计题为主。试题要努力作到既考知识,又考能力和综合素质,引导学生树立创新意识。

(五十一)已建成试题库(试卷库)的课程应由计算机生成试题。

(五十二)教学计划所列的主要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并组织期中考试;两课应加大平时论文作业量,并评定成绩,按50%计入学期总成绩中;专业课教学过程中应进行3~6次综合型、设计型大作业测试,并评定成绩,按40~50%计入学期总成绩中。

九、教师授课质量考评

(五十三)教师授课质量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由教务处、学生处共同组织,考评形式包括学生评教、教师评教、管理人员评教、专家评教、教师自评及学生学业成绩考评等,其中学生评教在每学期第7~10周进行,占评价结果的60%,教评教、管评教、专家评教随机进行,占评价结果的10%,教师自评每学期末进行,占评价结果的10%。学生学业成绩分析每学期末进行,占评价结果的20%。

(五十四)考评结果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其质量系数取值范围分别为1.3~1.5、1.1~1.2、1.0、1.0以下。

(五十五)考评为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进修、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相关院(系、部)要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连续两个学期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将取消其主讲教师资格。经过一段时间的助课和学习,教学工作切实得以改进,教学水平切实得以提高之后,经本人申请、院(系、部)考核、学校考核,方可获取主讲教师资格,承担教学任务。

(五十六)凡违反本规程和其他教学管理规定,在课堂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方面酿成失误,影响教学,以教学事故论处,按《西安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十七)经严肃有效的考评和多方了解,确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经指出而逾期不改或改进不明显的任课教师,院(系、部)或学校有权暂停其教学工作或调离教学岗位:

1.对教学工作不负责,多次出现教学事故,难以胜任教学;

2.教学效果差,学生强烈不满;

3.学术水平低,教学中多次出现科学性错误,难以胜任教学;

4.在教学过程中,政治思想或道德品质方面有严重错误或不良言行。

(五十八)对教师的教学鉴定、业务考核、教学测评资料、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十、教学保障

(五十九)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校党政一把手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教学,院(系、部)党政一把手是所在院(系、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全校师生员工都应努力创造和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坚持“教学不可侵犯”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扰、破环正常的教学秩序。

(六十)全校所有非教学人员,都应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热情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倾听师生的意见,想教学所需,解教学所急,一切从方便教学、有利教学出发,提高工作效率,做好管理工作、服务工作。

十一、附则

(六十一)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六十二)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西安科技大学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201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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